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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门卫无社保,可悲 <-- 海盐论坛 |
海盐王子 | 2011-4-13 15:46:36 |
提要:一些政府“临时工”的工资不仅与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同事相去甚远,就连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达到。社保局门卫上班11年无社保投诉无门的新闻再次暴露了监管部门自身无人监管的监管困局。 一些政府“临时工”的工资不仅与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同事相去甚远,就连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达到。干的是苦活累活不说,一出事还会被当成领导的替罪羊,成为有关部门违法施政和执法不公的牺牲品。涉事的“临时工”已被辞退成了很多部门应付公众舆论的常见模式,而本应为此负责的官员却借此逃避了问责。 顾建清的遭遇并非个例。长期以来,各地政府部门都雇佣了不少象他这样的“临时工”。虽然自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正式施行起,我国已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所有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只要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与“临时工”基本已从企业消失相比,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称谓不仅仍然存在,其身份也没有太大变化,并没有从临时工变为合同工,享受相应的社保及福利待遇。 一直以为,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我国的劳务用工市场已越来越规范了,但看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达十多年不为本单位用工人员买社会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报道,心里仍不是滋味,原来执法单位也会知法犯法,而且犯得不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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