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rss version="2.0"><channel> <title>定阅帖子更新-BBS.OKHY.COM</title> <link>http://bbs.okhy.com/XML.ASP</link><description>海盐论坛 - 海盐论坛</description> <copyright>TEAM 1.0.1</copyright><generator>OKHY.COM BBS</generator> <item><link>http://bbs.okhy.com/Showpost.asp?id=15193 </link><title><![CDATA[[原创]犯重婚罪还嚣张跋扈，大家顶起来]]></title><author>一个受伤的女人</author><pubDate>2009-9-12 17:10:00</pubDate><description><![CDATA[<H2>犯重婚罪还嚣张跋扈，大家顶起来</H2><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1898160><BR><FONT size=3><STRONG>&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张培英与田爱明于1993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元字第178号〉，1994年8月18日生一子田xx。婚后十多年双方感情尚好，但自2007年初起，双方感情逐渐淡薄。<BR>&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田爱明与冯董燕于2007年初开始非法同居，冯董燕即辞去了临时的工作。2007年2月15日，田爱明出资在海盐县通元镇通元村为冯董燕租店面房开办手机店，店名：话机手机大卖场,由冯董燕经营管理；2007年4月中旬，田爱明又出资购买雪佛兰轿车一辆，车牌号为浙FK2635，车辆识别代码LSGSJ82N17Y014549，但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所有人仍为冯董燕；2007年4月，两人在海盐县武原镇百可园租房同居，2007年10月百可园社区因冯董燕有明显的怀孕迹象遂多次向海盐县武原镇计生委举报；两人于2007年12月24日上午10：18在嘉兴妇保院生育一女，经后期派出所调查取证出生证上赫然注明两被告人系“夫妻”关系，并有田爱明亲笔签名并注明其手机号码；2008年4月，田爱明出资购买了海盐县武原镇富水路34号307室二手房一套，供两人及冯董燕家属（含冯董燕父母、冯董燕曾与他人的婚生女儿冯XX、冯董燕妹妹冯燕）共同居住，但房产仍做于冯董燕名下。2009年4月27日，因田爱明曾装修海盐县武原镇城北东路一席地鸡煲店，双方有装修款结算问题，田爱明将一席地鸡煲店转让下来，经装修后两人共同经营至今。2009年4月，两人所开的手机卖场因拖欠房租被房东起诉至海盐县人民法院，6月30日手机卖场被迫关闭。 <BR>&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自2007年初田爱明与冯董燕两人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以来，田爱明就极少回西塘老家，根本不顾妻子和儿子的境况，反而将自己父母扔予张培英照顾，实为不忠不孝，大逆不道，根本不承担任何作为丈夫、父亲、儿子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丧失了为人最基本的准则。自两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张培英多次找两人理论讨要说法，但均无功而返。而两人非但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在张培英找两人理论时对她大打出手。2007年4月，两人协同外聘司机一起回到西塘老家，张培英与田爱明发生口角，张培英遭到残酷殴打，被送往嘉兴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2009年1月31日13：33，田爱明回西塘老家与张培英发生口角，对张培英拳打脚踢，造成张培英头部血流不止，围观群众达上百人。当周围群众纷纷指责田爱明行为太野蛮、太暴力、太没有人性时，田爱明才肯罢手。报警后有西塘派出所出警，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编号0053。张培英得到海盐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被送至海盐县人民医院治疗。2009年5月15日凌晨0：10，张培英在海盐县武原镇富水路田爱明与冯董燕两人共同居住的住所楼下与田爱明发生争执并扭打，田爱明报警后，由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出警，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编号0063，警察到达现场，田爱明仍掐住张培英脖子不放，被出警的黄X警官现场拍摄下来。<BR>&nbsp; &nbsp;&nbsp; &nbsp;&nbsp;&nbsp;2007年以来，张培英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田爱明，为了共同的家庭为了儿子苦苦哀求第田爱明回心转意、悬崖勒马，但田爱明一意孤行、执迷不悟，继续与冯董燕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共同出入各种场所。张培英自查实田爱明与冯董燕两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向海盐县妇联、海盐县公安局信访办、海盐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海盐县人民法院、海盐县司法局、海盐县计生委及海盐县人大等多部门多次反映两人的重婚违法行为，但未得到充分支持。张培英为了照顾家庭、照顾儿子，不得不肩负起所有的重担，但这一切仍不能唤醒田爱明的良知。2009年4月20日，田爱明凭借捏造莫须有的所谓的事实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培英离婚，这无疑是对张培英再一次的沉重打击。田爱明对张培英一次次的打击折磨使张培英身心俱疲，对生活和未来毫无信心。同时，张培英与田爱明的婚生子受到了冯董燕到其所在学校无端的骚扰，使其同样受到了沉重的心理打击，学习成绩由原来的每次名列全茅到如今的中下水平。所有事实正说明冯董燕的为人毫无人性可言，与蛇蝎心肠之流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张培英为了这个残缺不全的家庭，为了孩子及孩子的未来又不得不坚强的站起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与两人坚决斗争到底。 <BR>&nbsp; &nbsp;&nbsp; &nbsp;&nbsp;&nbsp;田爱明早已有合法配偶及子女，却于2007年初开始与冯董燕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达两年之久，并已于2007年12月24日上午10：18在嘉兴妇保院生育一女，其行为之恶劣，社会危害之大，民怨四起，不严惩不足以立国家法律的权威，更不足以平息老百姓心中的愤怒，长此以往，何来正义！两人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特向网友公开，让他们接受人民的审判！ <BR>&nbsp; &nbsp;&nbsp; &nbsp; 他们现在的工作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城北东路一席地鸡煲店<BR>当事人资料：<BR>张培英(妻子），女，1970年2月11日生，汉族，住海盐县西塘桥镇新兴南田村14号<BR>田爱明（丈夫），男，1970年4月24日生，汉族，家庭地址：海盐县西塘桥镇新兴南田村14号 ，现住海盐县武原镇富水路34号307室 手机号码：13586490993 <BR>冯董燕（重婚女），女，1981年4月15日生，汉族，家庭地址：海盐县于城镇八字村冯家场8号，现住海盐县武原镇富水路34号307室 手机号码：13750798023</STRONG></FONT></DIV><p align=right><font color=#000066>『一个受伤的女人最后编辑于2009-9-12 17:10:00』</font></p>]]></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